“以私废公”翻译解析典故
【原文】
以私废公。
【解释】
以自己的私心而废弃了公理。
【分析】
以个人的喜怒恩怨,而废弃了公道的是非曲直;如果在上位的领导人以私废公,就会邪正不辨;那么朋友乡党之间,就会有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嫌疑了。一个人若是以私废公,更进而爱憎不当;那么就会连自己的家人,父子至亲骨肉,也都会变成怨家了。人情蒙蔽的害处,莫甚于此啊!
【故事】
从前洛阳县令孔翊,在衙门的庭前,放置了一个火盆,凡是有关说请托的信件,一律投入火盆烧掉,连看都不看;他说:‘县令与百姓最亲近了,官场上难免会有许多的请托;若是照办的话,则百姓就会受害;若是不照办的话,就不免会得罪人;惟有请托的信函到我手上的时候,我不拆开,立刻就把它投入火盆烧掉;在我来讲,我不知道请托的是什么事情;而在请托的人来说,也不至于得罪他们啊!因为公理的曲直是非,都有一定的标准,审判案件也有法令的依据,怎么可以以私废公呢?’后来孔翊的儿子,十九岁就考中了进士。